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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vember 10, 2016

博客

关于食品标签上的过敏原成分的常见问题解答

作者 Marko Vrbnjak

自 2003 起,必须申报所列的 14 种过敏原,但自 2014 年 12 月起,新的 FIC 法规改变了这些过敏原的标注方式。由于过敏原申报是 FIC 规则的热门话题,我们准备了一份有关该主题的热门问答:

Q:谁会受到此规定的影响?

A:食品企业,例如生产商、制造商、包装商、进口商、分销商、批发商、零售商、餐饮服务商以及负责审计或执法的管理者。

Q:这一变化的目的是什么?

A:食用含有过敏成分的食物过敏会引起非常严重的反应和后果。该规定旨在使对这些过敏原过敏的人更容易识别他们需要避免的成分。

Q:列出的 14 种过敏原是什么?

A:麸质、甲壳类动物、蛋类、鱼类、花生、大豆、牛奶、坚果、芹菜、芥末、芝麻、二氧化硫和亚硫酸盐、羽扇豆、软体动物。更详细的信息可参见该指令附件二。

Q:人们还可能对其他成分过敏。是否应该标注它们?

A:可以自愿标注,但并非强制。只有这 14 种过敏原是要求列出的。

Q: 过敏原应该如何在营养标签上标注?

A:已确定会引起过敏反应的食物以及任何含有这些成分的食物,都需要清楚地展示和突出显示(例如以粗体、斜体或突出显示的字体显示)。

查看标签上过敏原标注的样本。

Q:该法规只适用于预包装商品吗?

A:否。自 2016 年 12 月起,非预包装商品也必须标明过敏原信息。它将影响零售商、餐馆、外卖店、面包店和机构餐饮业者(监狱、托儿所、学校、医院、工作场所食堂等)。有关过敏原的信息可以书面和/或口头形式提供。

Q:最小字体大小要求是否也适用于过敏原?

A:是。对于大多数食品包装标签,应使用的最小字体大小为 1.2 mm(Times New Roman,8 号字体)。对于最大表面积小于 80cm2 的小包装,最小字体大小应为 0.9 mm

要了解有关该法规的主要变化以及您需要采取的步骤的更多信息,请在此下载我们的电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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